一年半后全面清除:打击隐形变异培训如何治标又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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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北京报道  “双减”开展一年多来,合规校外培训机构大幅压减。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难题,成为尚存痼疾中首当其冲者。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24年6月,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

  届时,正当“双减”要求的“3年内成效显著”目标达成之时,隐形变异培训问题不解决,“双减”长期目标难言完成。

  但距离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9月发布《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已经一年多,一些地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不断变种,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问题难以解决。《意见》对此提出了哪些进一步举措?

  在更深层次,有专家指出,隐形变异培训治理难的背后是我国法律没有禁止个体从教行为,导致相关部门在执法时认为,无权干涉被政策所禁止的隐形变异培训。这需要完善校外培训管理立法。

  及时屏蔽或断网处理

  隐形变异培训的种类有哪些?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9月通知中曾列出七种形式。

  其中,以“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等名义违规开班,转移到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隐秘地点违规开展培训,提供线下“一对一”家教服务,或通过通讯软件开展线上培训,是多个政策屡屡提及的主要形式。

  《意见》对一些新现象要求加强重点防控。比如,紧盯托管服务、违规组织竞赛、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等相关机构。

  今年7月,北京市“双减”工作市级专班通报称,九得堂国际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举办的暑期托管班、北京华夏学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举办的暑期托管班,存在违规组织学科培训的问题。群众举报称,从事暑期托管的社会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组织开展汉语拼音、看图写话、数学计算、英语自然拼读等学科知识培训。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要聚焦“违规开展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这个措辞与《“双减”意见》发生明显变化。《“双减”意见》中,明确要求统筹治理的是“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两者的区别是,后者并不包括高考复读机构。

  线上是隐形变异培训的重灾区。北京市5月通报称,西城区阳光语言培训学校,已取得教育部门线下办学许可证,未取得线上办学许可。检查发现,该机构有5名教师违规开展线上学科培训,违反规定。

  《意见》又提出一种新的线上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境外网络平台针对境内中小学生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21世纪经济报道今年7月曾报道,多家线上培训机构以虚构学员境外身份、将课程包装为成人课程等方式,将面向境外学员的学科类培训销售给境内中小学生。

  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实践中发现,有的公司在新加坡、印度和马来西亚等国家面向境内中小学生开设相关学习网站,从事变相学科培训。

  该人士还介绍,还有的公司借助智能化手段,单独或联合培训机构通过研发AI机器人替代真人教师,以在线联机或终端产品形式开展学科类培训。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薛二勇建议,监测境外网络平台面向我国中小学生开展线上培训,及时进行屏蔽或断网处理。

  发动居民举报会产生不良风气

  如何发现隐蔽性强的隐形变异培训?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周洪宇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曾建议,要将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查处工作纳入省、市、县和乡镇(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功能。

  教育部今年5月时介绍,全国9个“双减”试点地区的117个区县已全部实行校外培训网格化综合治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区县覆盖率100%。

  《意见》进一步强调部门分工。辽宁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刘丹指出,《意见》首次提出发挥党委政法委、商务、住房和建设等部门推动“双减”工作的积极作用,切实发挥部门合力,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构建了立体化的监管网络。

  比如,住建部门重点做好涉及校外培训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监管工作,《意见》“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并依托楼长开展网格巡查”。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环境综合治理中心主任宋瑞勇介绍,北京市海淀区瞄准培训场所管理方和出租方(即“房东”),借鉴群租房治理工作经验,在依法执法关停地下培训的同时,做通“房东”工作,配合做好违规现场的拆除、清除等工作,做到清理一处、清净一方,取得了积极成效。

  对于隐形变异培训的发现机制,《意见》一方面强调主动出击,要求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持续开展线上巡查。

  但另一方面,“具体监管时主要依靠举报线索”,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说。

  “鉴于家长对学科类培训存在现实需求,依靠家长举报来查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并不现实。”熊丙奇说。

  熊丙奇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发动居民举报隐形变异培训,会制造居民间的矛盾,产生不良的社会风气。

  他指出,在推进“双减”过程中,已经出现家长举报与反举报的现象,如对学校组织学生考试,有家长举报这违反“双减”规定,有不少家长站出来“反举报”,赞成学校的做法,并边缘化举报的家长。很显然,如果有居民举报邻居请私教,产生的矛盾会更多。

  治“本”同时迫切需要治“标”

  提供隐形变异培训的主体,有大量是被培训机构裁员的个体教师,他们面临失业需要谋生,开展“地下”培训更隐蔽,治理难度更大。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指出,在深层次上,对于“住家教师”“众筹私教”“一对一”等个体从教行为,现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规章并未明确禁止。如果按照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在没有明确个体从教行为需取得行政许可或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前,家教辅导往往被认为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这就导致许多家政公司营业范围虽然包括“家教服务”,而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自己无权干涉。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9月通知曾规定:对于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这条规定没有出现在《意见》中,可见执法实践中存在尴尬之处。

  对此,《意见》明确规定,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该专家指出,这将直接面临政策与法律的冲突。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9月通知还曾规定: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学科类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进行查处。该规定也没有出现在《意见》中。

  上述专家指出,实践中,“谁审批、谁负责”恰恰成为执法部门不协同配合的理由,教育、体育、文旅、科技部门作为校外培训审批部门,自身缺少执法权,市场监管部门具有执法权,却受制于职责法定原则,因没有审批权而不愿执法。

  对此,《意见》针对性地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执法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隐形变异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会商案件查处工作,形成协同办案、闭环管理机制。

  政策与法律的冲突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来解决。《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近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该行政规章出台后,有利于解决对隐形变异培训处罚不力的问题。

  一位接近立法专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起草过程中,有专家主张立法至少应是行政法规级别,而不是目前的行政规章级别,以免有的行政处罚于法无据,但亦有声音主张快速立法,首先满足执法实践中的需求。”

  更深层次上,打击隐形变异培训只是治标之举,疏导减少学生校外培训需求才是治本之策,如何做到标本兼治?

  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刘昌乾认为,当前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难题归根结底还是家长对学生的培优补差需求,如果学校能够满足上述需求,那么自然在校内就化解了校外培训的“刚需”,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就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土壤。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张羽则指出,从国家层面上看,现阶段“标”的危害甚至超过了“本”质问题的危害。等治理好本再治理标,周期可能更长,国家总体各方面的损失可能更大。因此,在治“本”的同时,也迫切需要治“标”。

  张羽认为,通过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就是在市场自由选择机制失灵的情况下,直接通过政府干预强力把所有家长从囚徒困境推到集体理性的选择,这是治标的价值,也是我们的制度优势。而通过科学研究或教育改革,矫正家长对培训过高的预期效用,则属于治本。

  (作者:王峰 编辑:周上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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